各县(区)教育局,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政法和社会管理办公室,市湖滨新区教育局,洋河新区社会事业局,苏宿工业园区劳动保障和社会事业局,市直各中学,局属有关处室:
2018年,全市基础教育工作者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国家省市教育大会精神,围绕基础教育中心工作,凝心聚力,奋勇拼搏,各项工作取得可喜的成绩,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激发基础教育工作者的工作热情,推动全市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评选表彰一批2018年度全市基础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1.先进集体: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育主管部门或职能科室、直属单位。
2.先进工作者:全市中小学、幼儿园的校长(园长)、教师;教育主管部门基础教育工作者。
二、评选条件
1.先进集体: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积极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有关教育法律法规。领导班子团结协作,勤政廉政,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开拓创新精神,近3年内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坚持面向全体学生,依法治教,规范管理,认真实施素质教育,扎实推进教育教学改革,享有良好社会声誉,在全市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2.先进工作者:从事基础教育工作至少三年以上,熟悉基础教育工作政策,能准确把握基础教育工作重点,具有大局思想、奉献意识、担当精神和改革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充分展现新时期教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在基础教育工作方面具有突出成绩,无违规违纪问题。
三、评选程序
1.自主申报。先进工作者由个人推荐、学校申报,先进集体由参评集体申报。申报集体和个人要认真填写申报表(附件1),同时提供1000字左右事迹介绍材料,材料要突出工作成绩、亮点和典型做法经验。
2.县(区)推荐。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市直学校按分配名额(附件2)组织推荐并公示,公示结束后,将推荐与公示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加盖公章)和申报表报市教育局。
3.市级评选。市教育局对各县(区)、市直学校推荐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经研究确定并公示后发文表彰。
四、有关要求
1.各县(区)、学校要高度重视本次评选活动,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在全体教师和基础教育工作者中树立典型、弘扬正气。要兼顾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集体和个人,坚持实事求是和民主公正的原则,对先进事迹材料进行认真筛选和严格把关,确保所推荐候选集体和候选人的先进性和示范性,真正体现本地区和学校基础教育工作的水平与特色。
2.各县(区)、学校要于2019年3月7日前将申报表和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3)报市教育局,电子稿一并发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张联合,电话:84389618,邮箱:sqywjyz@163.com。
附件:1.基础教育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申报表
2.基础教育先进集体、进行工作者名额分配表
3.基础教育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推荐名单汇总表
宿迁市教育局
2019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