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卫生检查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食堂卫生管理,提高食品质量,预防有害食品引起肠道感染和食物中毒,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卫生检查员必须以身作则,为人表率,自觉遵守学校规定的有关劳动纪律、规章制度。
二、做到每日检测员工的身体健康状况。
三、加强卫生的检查力度,客观公正的对待各类违章行为。
四、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晨会中除警告外,要直接与员工的薪酬(参照奖罚条例)挂钩,严格按章处理,不徇私情。
五、坚持日常动态和班后的检查工作,检查内容包括(食品卫生、操作时间、用具卫生、地面、墙面卫生、明沟卫生、大厅卫生)。
六、建立日常卫生检查资料的存档工作。
卫生管理员负责检查、监督,若发现违反卫生检查规定,采取罚分处理。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组织食品从业人员卫生知识的培训和健康检查工作,食品从业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包括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人员)必须持有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餐饮从业人员必须参加每年三月中旬的例行行业的健康体检,并参加部门举办的食品卫生知识的培训工作,对从业人员卫生状况做好动态了解,凡发生腹泻或相关传染疾病症状及患有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应立即调离岗位,员工必须遵守作息时间,按正常规定就寝,以保证有充沛的精力工作,保持个人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在日常工作和例行体检中发现有健康问题,由卫生管理员逐一登记,卫生管理员负责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工作,要定期对员工的健康证明实行检查登记,防止无健康证明或健康证过期的从业人员上岗,对需复检的从业人员要提前做好复检工作。若发现不良的健康行为,由卫生管理员实施罚分处理。
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的时间与健康检查的时间同期进行,并且坚持每年复训一次,除了卫生部门有组织的培训外,还要根据本食堂的实际情况,结合行业特点和季节特点,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内部卫生知识的培训工作,做到经常性培训与重点培训相结合,建立疾病报告制(员工健康状况监测记录表),各种感染性或可能引起食品污染的患病情况及时填写报告,交于食堂从业人员签字。
从业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卫生意识,要懂得自己的卫生状况,要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保持自身整洁,坚持做到个人卫生的“四勤”工作。
“五四”卫生制度
一、环境卫生做到“四定”:
定人、定物、定时间、定质量。划片分工,包干负责。
二、个人卫生做到“四勤”:
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
三、食具实行“四消毒”(四过关):
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
四、原料到成品实行“四不制度”:
1.采购员不买腐烂变质的原料;
2.保管验收员不收腐烂变质的原料;
3.加工人员(厨师)不用腐烂变质的原料;
4.营业员(服务员)不卖腐烂变质的原料。
五、成品(食物)存放实行“四隔离”:
1.生与熟隔离;
2.成品与半成品隔离;
3.成品与杂物、药物隔离;
4.食品与天然水隔离。
粗加工卫生制度
粗加工卫生是对各种荤、素食品原料,经过挑选、清洗等,是加工烹调成各种食品的第一道工序。粗加工场所应设置废物桶,废弃物要及时倒入桶内,并严格加盖,防止苍蝇等害虫孳生,废弃物当日清除,粗加工场所应有足够的货架,供存放食品、工具、容器等,食品不得直接堆放,食品清洗前和清洗后应分类存放,防止加工后原料受到污染。
各种荤、蔬食品原料,在粗加工过程中,首先要检查食品的质量,发现食品腐烂变质、发霉、发虫、掺杂、掺假等有毒有害等,不宜切配清洗加工。
1.对腐烂变质、有毒有害食品不加工。
2.肉类、水产品等易腐食品不落地存放。
3.加工结束后对地面、水池、加工台、工具、容器清扫洗刷干净。
4.切菜和配菜设有固定的操作间,室内设有洗手池、下水道通道。
5.配菜用的工具、容器、盛器保持清洁干净。
6.砧板及其它工具要做到生熟严格分开。
7.切配过的刀、砧板、抹布必须严格洗刷干净。
8.粗加工人员必须掌握蔬菜农药检测的操作技术。
9.蔬菜农药检测操作由指定专人负责实施。
坚持每日动态中的检查工作,检查由食堂主任负责实施,卫生管理员监督检查,对员工违反操作流程的行为采取罚分处理。
烹调加工卫生制度
烹调场所的卫生状况要保持干净整洁,加工场所不卫生易对食品造成污染,直接影响食品质量,烹调加工所用的原料应为清洁原料,要求新鲜、无任何变质迹象再烹调加工。烹调员工要特别留意加热程度,掌握加热的温度与时间,防止里生外熟,为了防止熟食品与生食品、直接食用食品与尚待加工食品的交叉污染,特制定烹调加工卫生制度:
一、员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卫生消毒,穿戴好工作衣帽,操作间不得抽烟,保持场所清洁卫生。
二、不得使用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原料、成品或半成品。
三、检查食品质量、变质食品不下锅、不蒸煮。
四、食品充分加热,防止里生外熟。
五、隔顿、隔夜、外购食品回烧后再供应。
六、操作完毕,做好灶台及操作间的卫生工作,调料必须加盖放好;不得随便乱摊,保持操作间的卫生干净、整洁。
坚持日常中的动态检查工作,每日由食堂主任实施检查工作,卫生管理员做好监控工作,若发现违反操作流程及烹调加工卫生管理制度的行为,采取罚分处理。
食品留样制度
1.食堂为师生提供的每样食品,由专人负责留样。
2.每餐留样的食品,按规定留足100克,取样后,立即存放在已消毒的餐具中,以免被污染。
3.留样食品冷却后,在其外部贴上标签,标明留样日期、时间、品名、餐次。
4.将贴好标签的留样食品按秩序存放在恒温冰箱内保存。
5.做好每餐每样留样食品的记录,包括食品名称、留样时间、留样场所等,以备检查。
6.留样食品一般保存48小时,即可处理留样的食品;如有异常,立即封存,送食品卫生安全部门查验。
7.食品留样冰箱为专用设备,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物品。
餐具清洗消毒卫生制度
洗刷餐具应设专间,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消毒后的餐具应贮存在专用的保洁柜内备用,不得与其它物品混放,已消毒的餐具要分开存放,并在餐具保洁柜上有明显的标志。
餐具采用煮沸或蒸气消毒,煮沸消毒温度必须达到100℃,消毒时间应在1分钟以上,蒸气消毒温度达95℃以上,时间不少于15分钟,不宜使用热力消毒的餐具可用化学药物消毒,消毒前应洗刷干净,用消毒液浸泡3—5分钟,再用清水冲洗。
餐具洗消员工必须严格按照《餐具清洗消毒卫生制度》执行,餐具、熟食盛器每餐按洗消程序正确操作消毒,洗消后的餐具必须符合卫生要求,洗消完毕按表格记录、签名。
坚持每日动态式的检查工作,安排专门的餐具洗消责任人。并由食堂主任实施检查工作,卫生管理员监控,若发现卫生问题追究责任人,并采取罚分处理。
库房卫生管理制度
食品库房虽然不能直接产生经济效益,但如果管理不善,可加重或造成新的食品污染,引起食品腐烂变质。对入库的各种食品原料和成品必须进行验收登记,做好品名、供货单位、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进货日期及标牌的划分工作,掌握食品的进出动态情况,缩短贮存时间,发现腐烂变质、超过保质期的按《食品卫生法》及时处理。处理前必须与正常食品分开存放并有明显标记,以防继续食用。食品应上架存放,便于拿取。
一、验收食品做好数量、质量、有害有毒食品处理等记录工作,做到先进先出并及时处理有变质迹象的食品。
二、检查所购食品有无合格或检疫证明,定期包装食品,按类别、品种上架存放,挂牌证明食品质量及进货日期,货架之间、架与墙、货与天花板之间应留有空隙。
三、腐烂变质、发霉、生虫、有毒有害、掺杂掺假食品不签收。
四、散装食品的储存容器必须加盖。
五、肉类、水产品等易腐食品冷藏储存。
六、食品与非食品不混放,库房内不得存放私人用品及堆放杂物。
七、做好防鼠、虫、蝇及蟑螂的工作。
八、仓库要经常开窗通风,保持室内清洁。
坚持日常检查,每日由卫生管理员实施检查工作,库房责任人做好辅助工作,若发现违反库房卫生管理制度,采取罚分处理。
面点加工卫生管理制度
制作面点时,必须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和《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确保原料的卫生。
一、 保持室内外环境整洁和各类用具设备及操作场地的清洁卫生,完工后各类用具清洁干净,定期消毒,整洁存放。
二、 存放面粉离地离墙,防止受潮,食品添加剂要分类存放整齐,标签完整。其它食品存放要求保鲜,私人物品及与面点加工无关的物品不得放入面点间。
三、 成品、半成品及原料、辅料必须分类存放,防止交叉污染变质。
四、 上岗前必须消毒,穿戴工作衣帽,注意个人清洁卫生。
五、 严禁患感染性疾病和化脓性、渗出性疾病的员工上岗操作。
坚持日常坚查工作,每日由面食组长负责检查工作,卫生管理员做好监控工作,若发现违反面点加工卫生管理制度采取罚分制度。
消灭四害的措施
四害是食品生产经营和公共场作经营中造成食品污染及传播多种疾病,危害人体健康的害虫,为搞好防治工作,预防疾病的发生,特制定消灭四害的几点措施:
一、灭蝇
1.搞好环境卫生,对垃圾、污物等堆放场所所切实做好卫生管理,防止苍蝇的孳生繁殖,采用电子灭蝇的方法。
2.定时打开风幕机,防止苍蝇进入餐厅。
3.下班前5分钟组织员工灭蝇。
4.每天早、晚指定人员喷洒药水。
5.食堂周边指定安放灭蝇笼,两天更换灭蝇诱饵。
二、灭蚊
控制和清除蚊子的孳生地,合理控制积水是防除蚊虫的根本措施,采用紫外线灯或黑光灯配以每分钟约7000转的小风扇,加以灭杀或用药物喷杀。
三、灭蟑螂
消除蟑螂的栖息场所,搞好环境卫生,采用烫杀法或药物灭杀。
四、灭老鼠
1.改善环境,搞好环境卫生,各种食物加盖贮存,垃圾及时清理,采用铁丝网罩,通风管道进出口有防鼠网罩。
2.在仓库、厨房指定地点安放鼠笼,厨房内严禁放置鼠药。
六、 食堂周边定期喷洒药水。
食堂除虫灭害管理制度
1.食品处理区的门、窗应装配严密,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和可开启的窗应设有易于拆洗且不生锈的防蝇纱网或设置空气幕,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和各类专间的门应能自动关闭。
2.加工经营场所可设置灭蝇设施。使用灭蝇灯的,应悬挂于距地面2m左右高度,且应与食品加工操作场所保持一定距离。
3.排水沟出口和排气口应有网眼孔径小于6mm的金属隔栅或网罩,以防鼠类侵入。
4.应定期进行除虫灭害工作,防止害虫孳生。除虫灭害工作不得在食品加工操作时进行,实施时对各种食品应有保护措施。
5.加工经营场所内如发现有害动物存在,应追查和杜绝其来源,扑灭时应不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及包装材料等。
6.杀虫剂、杀鼠剂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存放,应有固定的场所(或橱柜)并上锁,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并有专人保管。
7.使用杀虫剂进行除虫灭害,应由专人按照规定的使用方法进行。宜选择具备资质的有害动物防治机构进行除虫灭害。
8.各种有毒有害物品的采购及使用应有详细记录,包括使用人、使用目的、使用区域、使用量、使用及购买时间、配制浓度等。使用后应进行复核,并按规定进行存放、保管。
食堂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校食堂餐厨废弃物的管理,规范餐厨废弃物处置,杜绝食品安全隐患,保障广大师生的食品安全,特别制定学校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
一、食堂管理人员要自觉遵守《食品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直接责任人职责,严格执行学校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规定。
二、食堂必须按要求将餐厨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严禁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下水道、倒入公共厕所和其他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三、餐厨废弃物实行分类管理,分别处理。食品原料粗加工产生的垃圾(菜叶、根须、动物内脏、毛皮等垃圾物)按生活垃圾处理,即倒入垃圾桶加上盖子;泔水类垃圾(食物残渣、饭、菜、汤水、锅底、留样处理物等)按规定倒入专用泔水桶,由回收公司负责回收。
四、泔水类垃圾按要求要与回收方签订回收协议书,注明泔水类垃圾回收,不得另作他用。
五、餐厨废弃物处置安排专人负责,建立完整处置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定期报告总务处,并接受监督检查。
六、总务处加强对食堂餐厨废弃物处置工作的检查监督,对不按规定处理餐厨垃圾的,责令立即改正,并给予相关人员一定的处罚。
食堂食品采购验收制度
为防止学校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根据《食品卫生法》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严格把好食品采购关,食品采购必须到“阳光平台”实行周采日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索证。
二、严禁采购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观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三、严禁采购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四、严禁采购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五、严禁采购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六、严格食品验收制度,未经验收人员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食品,不得进入食堂加工。
七、采购肉类(含制成品)和奶制品等有相对固定采购渠道的,要与其签订采购合同,保证食品质量,明确供货责任。
八、食品采购要根据菜单安排,做到及时、保质、保量,不影响食堂加工制作。
食堂食品贮存制度
为了防止学校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食品原料、半成品和制成品必须妥善保存,防潮,防霉,防尘,防蝇,防鼠,防变质,防污染。
二、贮存的食品原料要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摆放整齐有序,环境整洁卫生。
三、定期检查贮存食品,及时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食品。
四、食品贮存场所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
五、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设备,必须贴有标志,生成品、半成品和熟食品应分柜存放。
六、加工后的熟制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七、食品在烹饪后至出售前一般不超过2个小时,若超过2小时存放的,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
八、食品贮存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违反本制度将给予处罚,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学校食堂备餐间卫生管理制度
(一)在备餐间内操作应符合下列要求:
1.备菜人员进入备餐间,应更换备菜间专用工作衣帽,并佩戴口罩,操作前应严格进行双手清洗消毒,操作中应适时消毒。
2.备餐间每餐(或每次)使用前应进行空气和操作台的消毒。使用紫外线灯消毒的,应在无人工作时开启30分钟以上,并做好记录。
3.专间内应使用专用的设备、工具、容器,用前应消毒,用后应洗净并保持清洁。
(二)供应前应认真检查待供应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供应。
(三)操作时应避免食品受到污染。
(四)分派菜肴的用具使用前应进行消毒。
(五)尽量缩短食品烹饪后至出售的时间,规定不得超过2小时,若超过2小时供应,应当在高于60 ℃或低于10 ℃条件下存放。
学校食堂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与管理制度
为保证食品安全,学校食堂一般不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堂加工烹饪食品必须使用添加剂时,严格执行如下使用管理制度:
一.学校食堂购买必须的食品添加剂必须经学校食品安全卫生领导小组研究同意方可购买、使用。
二.采购食品添加剂只能向具备国家食品安全法规定资质,且证件齐全的经营者购买,并索取产品检验合格证,化验单和使用说明书。并执行严格的验收、登记制度,及时建立台帐。没有卫生许可证编号、厂名、厂址、使用范围、使用数量等说明内容的添加剂不能购买。
三.严格加强食品添加剂的保管。食品添加剂应由专人保管,做好入库与出库记录。食堂不得贮存亚硝酸盐。
四.使用添加剂必须保持和改进食品营养质量,不得破坏和降低食品的营养价值及卫生安全要求。
五.严格食品添加剂使用登记制度。加工烹调食品必须使用添加剂时,必须经学校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按需领取、使用,并做好使用登记。
六.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必须由两名以上炊事员在场的情况下使用。
七.使用添加剂必须严格按《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和产品说明书规定的使用量和使用范围,不得擅自加大使用量和使用范围。
八.禁止使用和保存过期的食品添加剂,过期的食品添加剂,交有关部门按特殊垃圾处理。
食堂从业人员晨检制度
一、每天早晨食堂工作人员上班后,由食堂负责人对每位工作人员进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检查内容如下:
1.观察食堂工作人员精神状态是否有过度疲劳和病态;
2.观察食堂工作人员眼球、面色是否特别黄(有患肝炎的可能);
3.观察食堂工作人员有否咳嗽、咯血(有患肺病的可能);
4.观察食堂工作人员双手有否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
5.询问食堂工作人员有否痢疾和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
6.观察食堂工作人员有否带戒指、项链等违规饰品,指甲是否剪短,个人卫生是否符合要求。
二、落实专人填写好晨检表,并在晨检表上签字,晨检表要求真实、准确。
三、如检查中发现个别食堂工作人员不符合卫生要求或患有传染性疾病,按以下方法处理:
1.食堂工作人员带戒指、项链等违规饰品,要求在工作前脱下;
2.指甲过长,个人卫生不符合要求的,责令其搞好个人卫生后上班。
3.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4.食堂工作人员及管理负责人在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疾病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加工经营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洁、消毒制度
一、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洁、消毒责任落实,食堂内外环境整洁,无卫生死角。
二、地面应保持经常性的清洁,无积水,无油污、无脏物,保持干燥、卫生。
三、排水沟设明沟的应保持清洁、卫生,不能存在食物残渣、油污和污水,设暗沟的应保持流水通畅。
四、墙面应保持清洁,无霉斑、污斑。天花板应保持清洁、卫生,无结尘、无蜘蛛网。
五、灶台台面清洁,无油污残菜,炉台底等无卫生死角;排烟、排气设施清洁卫生,无油垢沉积、不滴油;油烟管道每年清洗2次。
六、工作台、调料台、水池、工具及加工设备每次使用后应清洗,保持整洁。直接接触食品工具、容器必须清洗消毒。
七、废弃油脂由兴能废弃油脂回收有限公司定点收购,并签订回收协议,餐厨垃废弃物做到随手清,放入带盖垃圾桶中,垃圾桶垃圾应及时清理、清洗。
八、冷藏、冷冻设施内外清洁,定期化霜,生食品、半成品、成品分柜分类贮藏,无异味。
九、餐具洗消按一洗二过三消毒四保洁顺序进行。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餐用具用蒸汽进行消毒,蒸汽消毒保持100℃,不少于 10分钟。消毒后的餐用具存放在密闭保洁设施内,保洁设施应有明显标识。餐用具保洁设施应定期清洗,保持洁净。盛放调味料的器皿应定期清洗消毒。
加工经营场所及设施设备维修保养制度
一、食品处理区设置专用的粗加工、切配、烹饪、备餐餐用具清洗消毒及原料贮存的场所,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加工、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流程合理布局,并应能防止在存放、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各功能间标识明显,操作流程规范。
二、各功能间地面与排水、墙壁与门窗、屋顶与天花板符合餐饮服务操作规范要求,定期检查,确保地面与排水无破损、漏水,墙面与门窗无破损、霉斑,屋顶与天花板无霉变、脱落。
三、配备与师生就餐人数相适应的冷藏、冷冻设施,烹调炉灶、蒸箱设施,餐用具消毒、保洁设施,留样设施,专用空气消毒设施,清洗设施,通风防潮设施,废弃物存放设施,防蝇、防鼠设施,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五、配备与师生就餐人数相适应的餐具、容器、刀具、刀架、墩板、墩架,定点定位存放使用,并有明显标识。定期检查和维护,及时清理清洗,必要时消毒。
七、定期组织对电气设备、机械设备的检查,加强对有关员工的安全操作规程培训,设备、设施维护及时有记录。
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
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帐记录制度
一、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采购、查验以及台帐记录等工作。
二、进行采购检查和进货验收的食品包括食品(食用油及食品原料);食用农产品;食品添加剂。主要为畜禽产品、蔬菜、豆制品、粮油制品、调味品、食品添加剂等。
三、凡教体局统一配送的食品,向相关配送供应商索取以下证件:有效卫生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等复印件及供应商与教育服务中心签订的合同复印件。在食品配送中,还应索取以下证件:①蔬菜:农药残留量检测报告。其中豆芽菜还需索取生产企业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合格证明。②鲜猪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检疫合格标志。大块的猪肉必须盖有蓝色的检疫合格验讫印章。③豆制品:生产企业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合格证明。④大米、面粉、食用油、酱油、冷冻品:批次产品检验合格证明。以上证件的复印件都要加盖相关配送供应商的公章。
四、禁止采购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坚决杜绝无QS标识的相关食品进入学校食堂,严格执行《关于学校食堂禁购禁用食物成品、半成品的通知》。
五、学校自主零星采购的食品,必须到证照齐全的生产经营单位或市场采购,并现场查验产品一般卫生状况和包装、标识,购买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品。查验、索取并留存加盖有供货方公章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送货单,发票或购物凭证等。
五、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入库前,应当查验所购产品外包装、包装标识是否符合规定,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并建立采购记录。
1.采购记录应当如实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应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
2.从固定供应基地或供应商采购的,应当留存每笔供应清单,前款信息齐全的,可不再重新登记记录。
3.按产品类别或供应商、进货时间顺序整理、妥善保管索取的相关证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和进货记录,不得涂改、伪造,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学校食品安全投诉处理制度
一、学校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向全体师生公开食品安全举报电话,安排专人负责受理投诉举报工作。按照首接负责的原则,对每起投诉举报要认真记录并及时处理,做到事事抓落实,件件有回音。对重要案件和重大事件要立即报告教育局。
二、学校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对于领导作了重要批示的投诉举报,进行督查、督办,督促有关部门尽快处置。收集汇总已调查处理的食品安全事故情况,向政府报告并通报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三、食品安全委员会受理的投诉案件,要根据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职能,下发督查督办通知,由各部门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并及时上报委员会办理结果。
四、每年结合国家、省、市、县以及有关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安排部署,由学校政教处牵头,开展各项食品安全工作的督促检查,做好案件的督查督办,保证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五、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拟定食品安全应急处理办法;直接监管食品安全的人员应按照各自的职责拟定相应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全校食品安全应急处理快速反应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