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宿迁中学学生宿舍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使住宿同学有一个整洁、有序、安全的住宿环境,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依据《中小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住宿学生的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住宿生在严格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基础上,还应遵守本条例和其它相关管理规定。
第二章 日常秩序
第三条 尊重宿管老师和其他工作人员,服从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顶撞老师和管理员。
第四条 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时起床和就寝,熄灯后必须保持安静。
第五条 严格遵守请、销假制度。
第六条 住宿生要在自己床位就寝,不得私自更换,不准串宿舍,串楼层,不得带非住宿生进入宿舍。
第七条 宿舍内必须保持肃静。不得在楼内进行体育活动,不大声喧哗,不追跑打斗,不将球类带进宿舍区,宿舍内严禁任何不健康活动。
第三章 内务卫生
第八条 学生宿舍全天保持清洁卫生。床面、被褥整洁干净,床单被罩整齐统一,床面不堆放杂物;柜面整洁干净,地面无垃圾、无痰迹、无积水;墙壁无灰尘,门窗玻璃保持清洁。
第九条 个人物品按相关要求摆放整齐。
第十条 室长要认真履行职责,值日生要按规定做好值日。
第十一条 要保持洗漱间、厕所、楼道整洁卫生,注意节水节电,严禁乱泼乱倒。
第十二条 爱护宿舍公物。离开宿舍时要关好门窗;严禁乱涂乱贴乱画;不准在墙上、床上钉钉挂物;损坏公物要及时向宿舍管理老师报告,照价赔偿。
第四章 安全管理
第十三条 严禁在宿舍使用一切明火。严禁在宿舍使用手机、电器等。
第十四条 大额现金及时存入银行,小额现金随身携带,严禁将现金放在宿舍(包括铁柜内)。
第十五条 只带简单必需品入住。物品及时存入柜内,柜子必须上锁,贵重物品一律不得带入宿舍。
第十六条 遇到突发事件是要保持镇定,听从管理老师指挥。遇到意外事件或可疑情况及时向管理老师报告。
第五章 奖惩
第十七条 本条例是学生宿舍管理的依据,对违反本条例的学生,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停宿及勒令退宿、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等处分。
第十八条 积极参与文明宿舍、文明标兵评比活动。学校对表现突出的宿舍和个人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九条 住宿生遵守本条例情况,将作为班级量化考评主要依据。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假期宿舍封闭管理,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入住,需事先提出申请,并服从统一安排。
第二十一条 宿管中心将根据本条例,拟定若干单项管理规定和细则,且与本条例具有同等约束力。
第二十二条 本条例最终解释权归政教处。